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 海巡署偵防分署宜蘭查緝隊接獲毒品走私情資並向本署報告後,本署指派張立言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責由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高雄、澎湖、臺中查緝隊、艦隊分署第三、第七、第八海巡隊、北部分署第一岸巡隊與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大隊、新北市警察局永和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
於民國 111 年 1 月 11 日,在陣風 8 至 10 級如輕颱的惡劣海象下,於澎湖外海登檢「明○ 號」漁船,當場查獲三級毒品愷他命 1,555 公斤(市價約值新臺幣 30 億),並逮捕船長劉 O 章及船員許 O 月、伍 O 福共 3 人。檢察官訊問 後,認劉 O 章及許 O 月、伍 O 福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三級 毒品及懲治走私條例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等罪嫌,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專案團隊懷疑本案仍有幕後共犯亟待追查,在檢察官之指揮下,持續向上溯源追查幕後金主及共犯,於蒐集掌握相關事證後,先於今年 6 月 7 日拘提共犯楊 O 崴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楊 O 崴為幕後主 嫌之一,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再循線於今年 7 月 25 日拘提幕後金主許 O 盛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再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先前已陸續起訴,於今(26)日向臺灣宜蘭 2 地方法院追加起訴最後一名被告許 O 盛,徹底瓦解以許 O 盛為首的毒 品走私集團。 毒品氾濫問題為國人深惡痛絕,「強力緝毒」、「斷根溯源」是行 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2.0」的重要工作。本署呼籲民眾切 勿貪圖不法利益,從事販毒、走私毒品工作,冀盼全民齊心,減少毒 品危害,共創無毒家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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