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 毒品氾濫問題為國人深惡痛絕,「強力緝毒」、「斷根溯源」是行 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2.0」的重要工作。本署檢察官蔡明儒於今(111)年 3 月間,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司法警察機關,在宜蘭縣南澳鄉高峰路山區,查獲製毒組織集團租賃房屋暨倉庫,作為囤放化學原料及製造毒品之據點,
除當場逮捕被告蔡○○、游○○、洪 ○○等 3 人,查扣大批製造第 3 級毒品愷他命原料逾千桶(重量逾 2 噸)、各式製造毒品器具及製造成品愷他命、大麻等物外,仍鍥而不捨持續追查幕後共犯,於 7 月間再溯源查獲古○○、張○○、游 ○○等 3 人及將之拘提到案。
全案 6 人均先後經檢察官聲請法院羈 押獲准。 該製毒組織集團為躲避查緝,於荒僻深山租賃無門牌號碼民宅,在周遭遍布監視器進行監控,且因製毒有大量用電需求,竟竄改臺電公司花蓮營業處所設電表,使電表計量失準而詐得不法用電 利益。嗣檢察官認為時機成熟,指揮上揭司法警察機關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進入山區攻堅搜索,一舉查獲製毒工廠及相關機具、原物 2 料等犯罪證據。
本件 3 月間經當場逮捕之被告蔡○○、游○○、洪○○等 3 人業據檢察官起訴,認被告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3 條第 1 項前段之指揮犯罪組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3 項之製造第 三級毒品及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之詐欺得利等罪嫌;被告游○○、 洪○○則均係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3 條第 1 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3 項之製造第三級毒品等罪嫌。
因本件查獲化學原料數量鉅大,倘全數製造成毒品流入市面,將嚴 重戕害國人身心健康,後果難以想像,故檢察官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昭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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