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 宜蘭縣政府警局交通警察隊員警於113年12月22日15時30分許,在員山鄉永金一路段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見一自小客車駕駛神色緊張,經以警用電腦查詢車籍資料後,發現所懸掛之號牌已註銷,且與該車廠牌及車身顏色明顯不符,經警方示意停車受檢,惟該駕駛不服稽查加速逃逸。
經員警沿路尾隨,並不斷以警報器及擴音器示意停車,該駕駛均不予理會,並沿永金一路、永廣路段逃逸,後因操作失控自撞路樹及反光鏡。
豈料駕駛自撞後竟意圖下車逃逸,員警見狀隨即將巡邏警車停於該車旁,並發現駕駛返回車內,疑似意圖拿取物品,為避免遭攻擊,員警遂持槍喝令駕駛下車受檢。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60條規定,對呂姓駕駛告發4張舉發單,罰鍰金額總計3萬9800元,另撞毀路樹及反光鏡部分將由相關單位求償。
宜蘭縣政府警局呼籲,號牌如因故遭註銷或吊銷,請勿心存僥倖上路,如因違規遭警方攔查請務必配合,避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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