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新增第19條之4(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取締毒駕),已於114年11月19日由交通部會銜內政部發布施行。內政部警政署並於114年11月20日公布修正後之「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自同日起全國正式啟動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加強取締毒駕行為。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為防止毒駕危害,已全面配合中央政策進行部署,不僅完成第一線外勤警力之操作訓練與執法程序宣導,並自11月20日起同步啟動唾液快篩取締作業,期能提升現場判斷效率,並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及毒品危害防制效能。
另在防杜毒駕部分,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積極查緝下,今年迄今已查獲73件,較去年同期增加逾兩倍。新制上路後,宜警將透過更先進的唾液毒品快篩加速判斷與採證流程,更能有效阻斷涉毒者上路危害用路人安全。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局長劉炯炫特別呼籲,「毒駕零容忍」,宜警執法決心不會鬆懈,將以科技執法與路檢盤查並行方式持續加強毒駕防制,並提醒民眾務必遵守法令、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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