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 11月23日晚上11點多,在宜蘭市環市東路三段379巷與新生路岔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輛灰色自小客車沿環市東路三段379巷往宜蘭方向行駛,至前述地點,與沿新生路往環市東路三段方向行駛之銀色自小客車交岔撞,致其跌落路旁溝渠,警消獲報到場立即將傷者送醫救治,並對雙方駕駛實施吐氣酒測,灰色自小客車駕駛有微量酒精反應,詳細的肇事原因仍待後續調查釐清。
宜蘭分局也在此重申酒駕零容忍已是社會共識,酒後不得開車以免害人害己。另呼籲,駕駛車輛行至閃光路口,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應停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小心通過,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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