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 近日有民眾向警方反映,在宜蘭市大福路一段發現1輛自小客車,於後方車牌加戴口罩行駛於道路。宜蘭分局沿線調閱路口監視器,確認該車係115年3月5日下午1時許於宜蘭市區行駛,現已掌握該車號牌,並通知駕駛到案說明,依法舉發。
宜蘭分局也在此呼籲,駕駛車輛應遵守交通法令,不得以遮蔽號牌方式規避民眾檢舉或警方取締,汽車行駛如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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