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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 黴漿菌、腺病毒、呼吸道融合病毒,勤洗手、戴口罩,避免感染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

2015/09/18

配合登革熱防疫措施:民眾勿以身試法


【蘭陽新聞網報導】
自入夏以來,宜蘭縣通報2例本土性登革熱個案,為防範登革熱疫情擴大,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依照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進行個案居住地點周圍半徑50公尺內家戶成蚊化學防治措施。日前經防疫人員事先通知說明,於噴藥當天仍有民眾未到場配合。衛生局呼籲,為維護大家的健康,對於疫情防疫採取的各項作為,均應配合以免受到法令處罰。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如有違者,依同法第67條第1款第3項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為提升登革熱病例偵測效能,疾病管制署於9月17日起將登革熱NS1抗原快速篩檢納入公務預算支付,各大醫院將依規定:六十歲以上且符合登革熱病例定義,並經醫師診斷為中度以上病況,需在發病七天內、有居住於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或曾到疫區旅遊的民眾,提供快篩檢驗。







衛生局再次呼籲各級機關、學校,社區各團體及家戶,應時常自我環境檢查,清除環境中的積水容器(水桶、碗盆瓶罐、盆栽底盤、保麗龍箱、紙盒、戶外水缸、帆布、水溝、輪胎、樹葉、樹洞、燒金紙的桶子、雨鞋、旗座水泥樁空洞等),惟有澈底清除病媒孳生源,才能降低登革熱疫情發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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