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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救護勤務將換穿紅色消防工作服

新聞中心/消防署訊
以往消防員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救災及搶救演練等勤務時,是穿著紅色消防工作服,執行緊急救護勤務時,需換穿白色救護工作服,完成任務後返隊,仍需換回紅色襯衫繼續原勤務,十分不便。
由於白色襯衫較不易清除髒污,且多數勤務均著紅色襯衫,在各消防機關提出改善建議後,消防署邀集各級消防機關及專家學者,就執行勤務方便性及舒適性等方面檢討消防制服,10451日決議將救護工作服與消防工作服統一整合為紅色襯衫。
依決議內容,自105年換穿春季制服日,消防人員執行救護勤務時應穿著紅色襯衫;經報內政部後於1041230日修正發布「消防服制準則」。

有關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因專責救護隊人員未配發紅色襯衫部分,將於消防局完成105年制服採購案後,再配合實施換穿紅色襯衫執行救護勤務,期限至10611日零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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