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改課田賦,其土地適用範圍:
1.非都市土地編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 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義,請撥總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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