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製作

※防範 黴漿菌、腺病毒、呼吸道融合病毒,勤洗手、戴口罩,避免感染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

2016/05/23

宜蘭縣政府將協助消費者對本縣新月廣場(倍德惠專櫃)提起集體訴訟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府將協助因本縣新月廣場倍德惠專櫃無預警撤櫃而受損害之所有消費者,對該專櫃所屬公司(倍德惠國際有限公司)及新月廣場(玉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集體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宜蘭縣政府表示,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於1053月間起陸續接獲27位消費者申訴購買本縣新月廣場之bdr(倍德惠專櫃)美容保養護膚課程(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之金額),卻不約而同突然接獲該專櫃所屬公司告知「受景氣不佳影響,公司經營發生困難,已無能力持續運作,專櫃將於105310日終止營運,對於客戶剩餘課程將協調位於新北市之淡水店延續服務或提供德國原裝商品更換」之訊息。

案經本府消保官介入協處,並多次勸諭新月廣場依法負起連帶責任,以維企業形象,仍未見業者積極處理態度,乃於10553日正式召開調解會,邀集各申訴人與倍德惠國際有限公司及新月廣場到場進行調解,幾經調解,業者明顯欠缺解決誠意,調解終未成立。

宜蘭縣政府指出,業者(倍德惠國際有限公司)進駐縣內最大百貨商場設櫃,卻無預警撤櫃,且無意退費(僅願提供產品抵消費金額),顯不合理;而新月廣場為縣內最大型百貨商場,消費者主要係信賴其品牌而前往消費,其收取租金提供場地供其他業者駐櫃,自應善盡責審核駐櫃企劃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規定,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不容其任意切割責任;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予百貨業者有所警惕,本府消保官爰決定協助本案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已商得本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周慧貞律師應允,擔任本案義務律師代理訴訟事宜。

有關集體訴訟之裁判費,依法仍由消費者按其請求金額比例負擔,本府將提供相關行政協助。在此呼籲本案所有消費者,無論是否已向本府提出申訴,均得於105531日前填寫附表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參加本案集體訴訟。

民眾若有任何消費相關問題,均可撥打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03-9251000分機2521-2528或市話、手機直撥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