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製作

※防範 黴漿菌、腺病毒、呼吸道融合病毒,勤洗手、戴口罩,避免感染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

2016/05/23

辦理公職人員財產信託登記,房屋稅可否繼續適用自住稅率?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免經申請繼續適用自住稅率。嗣信託關係消滅,辦理信託塗銷登記,亦同。
該局說明,自益信託的住家用房屋如無出租,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仍可認屬供自住使用房屋,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已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嗣後辦理公職人員財產信託登記,或辦理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塗銷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免經申請繼續適用自住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洽詢電話:總局(039325101~6122124~130 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101~106 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