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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教育部針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校數比率上限」之說明

新聞中心/教育部訊
有關宜蘭縣長林聰賢於10583日所提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校數比率上限,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有關83日宜蘭縣林縣長提出希望各縣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校數比率能再增加一事,教育部今天已由蔡清華次長與林縣長電話說明,宜蘭縣政府在105學年度已有東澳國小、湖山國小及大進國小申請核准辦理公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確實已達該縣市5%之上限(宜蘭縣目前有74所國小,5%3),若宜蘭縣政府希望開辦更多的公立學校型態實驗學校 (如,106學年度擬增武塔國小、大里國小、梗枋國小等校提出申請),可以依條例之規定,情況特殊經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至多得為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之10%,教育部會尊重各縣市不同發展的考量。

二、至於林縣長表示希望未來在縣市的學校型實驗學校之校數比率能提高至20%,因為實驗三法自10311月公布以來,已施行一年多,目前教育部正在蒐集各縣市的執行情況並將進一步徵詢各界意見,未來會朝更適切的方向思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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