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交通部訊
為提升接待東南亞地區來臺旅客品質,強化東南亞語別導遊人員接待服務能力及儲備接待人才,交通部觀光局業於10月24日發布「東南亞語隨團導遊或翻譯人員補助要點」,為培養包括泰語、越南語、印尼語及馬來語等東南亞語別之相關人員,鼓勵辦理接待東南亞地區來臺團體旅客業務之綜合、甲種旅行社提供新任東南亞語導遊人員帶團機會,增進其帶團能力,並鼓勵通曉該東南亞語別能力之翻譯人員投入旅遊市場,經該局審核符合規定者給予每團最高1萬元之補助措施。
旅行業接待東南亞地區來臺團體旅客業務,得向該局申請補助:一、安排首次領取東南亞語導遊人員執業證未滿三年者、導遊人員執業證加註東南亞語訓練別二年效期內者,或重行參加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結業並領(換)取東南亞語導遊人員執業證未滿三年者(以下簡稱隨團導遊人員)隨團訓練。二、安排具通曉來臺團體旅客語別能力人員隨團翻譯。
補助原則為:一、每團僅能擇一申請一名隨團導遊人員或隨團翻譯人員補助。二、每團每日最高覈實補助隨團人員食宿費用新臺幣2,000元,每團上限新臺幣1萬元。三、每名隨團人員之補助以2次為限,申請補助期限自該要點生效日起至106年4月30日或補助經費用罄時。另依該要點規定隨團翻譯人員,經報考106年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獲錄取者,由旅行業協助檢具申請表及下列隨團翻譯人員資料,向觀光局申請補助該次考試報名費,經審核通過後撥付該隨團翻譯人員。
觀光局另補充,為蓄積觀光旅遊業具東南亞語言能力之潛力人才,該局自102年起補助辦理「稀少語別導遊輔導考照訓練班」,主要係以通曉東南亞語之新住民、留學生、僑生為對象,輔導其通過導遊人員考試,並於開班前辦理「旅行業與導遊人員市場現況說明會」,使其瞭解臺灣觀光產業發展、導遊人員接待實務等;另配合研修法規,針對現職導遊人員,辦理105年「導遊人員其他外語(韓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訓練」,鼓勵已具有上述語言能力的現職導遊人員,獲得轉換帶團的機會,並舉辦媒合座談會,觀光產業提供見習機會,觸發其對觀光產業之興趣,進而投入導遊人員行列或在臺從事觀光旅遊業。
旅行業接待東南亞地區來臺團體旅客業務,得向該局申請補助:一、安排首次領取東南亞語導遊人員執業證未滿三年者、導遊人員執業證加註東南亞語訓練別二年效期內者,或重行參加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結業並領(換)取東南亞語導遊人員執業證未滿三年者(以下簡稱隨團導遊人員)隨團訓練。二、安排具通曉來臺團體旅客語別能力人員隨團翻譯。
補助原則為:一、每團僅能擇一申請一名隨團導遊人員或隨團翻譯人員補助。二、每團每日最高覈實補助隨團人員食宿費用新臺幣2,000元,每團上限新臺幣1萬元。三、每名隨團人員之補助以2次為限,申請補助期限自該要點生效日起至106年4月30日或補助經費用罄時。另依該要點規定隨團翻譯人員,經報考106年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獲錄取者,由旅行業協助檢具申請表及下列隨團翻譯人員資料,向觀光局申請補助該次考試報名費,經審核通過後撥付該隨團翻譯人員。
觀光局另補充,為蓄積觀光旅遊業具東南亞語言能力之潛力人才,該局自102年起補助辦理「稀少語別導遊輔導考照訓練班」,主要係以通曉東南亞語之新住民、留學生、僑生為對象,輔導其通過導遊人員考試,並於開班前辦理「旅行業與導遊人員市場現況說明會」,使其瞭解臺灣觀光產業發展、導遊人員接待實務等;另配合研修法規,針對現職導遊人員,辦理105年「導遊人員其他外語(韓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訓練」,鼓勵已具有上述語言能力的現職導遊人員,獲得轉換帶團的機會,並舉辦媒合座談會,觀光產業提供見習機會,觸發其對觀光產業之興趣,進而投入導遊人員行列或在臺從事觀光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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