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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堅持環境永續與縣民權益的竹安濕地政策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竹安暫定重要濕地範圍檢討案,內政部營建署於1051115日下午2時假本府文康中心召開說明會,會議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姚副分署長克勛主持,透過簡報向與會者說明濕地辦理歷程及原因與範圍分析檢討,並聽取與會考表達意見與看法,作為後續辦理程序參考。
濕地乃環境生態重要資產,保護濕地或野生動物棲息地向為本府施政一貫立場,為了無尾港水鳥保護區(濕地),我們從104年起分三年編列1.3億餘元預算辦理土地徵收;為了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濕地),於92年辦理編列經費辦理土地徵收,這是本府重視生態保育及環境永續的具體行動。有關竹安暫定重要濕地總面積為1,417公頃,其中主要包括海岸、海域及河域面積865公頃、陸域養殖生產區為552公頃多為私有地,相關議題內容如下:  

竹安暫定重要濕地係內政部於96年評選並於當年度1220日「全國公園綠地會議」中公布為地方重要濕地,復依據「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計畫(100~105)」於100118日台內營字第1000818020號函公告。

中央當初劃設之目的,是作為辦理獎補助之依據,規範政府優先將資源投入重要性較高之濕地,積極輔導農業活動與生態保育共存共榮,當時並未有禁止或限制事項,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因之範圍劃設較大。

惟於濕地保育法公告施行後,係以限制管制為原則,考量竹安暫定重要濕地劃設範圍不盡恰當,且對民眾權益造成影響,本府基於生態保育、民眾權益、養殖區發展及水患治理,進行檢討竹安暫定重要濕地範圍。

在生態、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及法規三方面綜合檢討評估下,獲致結論:鳥類幾乎都以魚塭和水田為主要棲息與覓食地,可見人為土地使用與鳥類棲息利用之間具有互補性,且目前區內私有地的人為使用與自然生態之間尚處於平衡狀態。

另本區大多為易淹水地區及養殖漁業生產區,不得任意變更使用,且部分區域位於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亦應受環境影響評估管制。承上,現有土地使用已有相關管理法令有效管理,可避免土地被大規模開發使用,政策上亦不允許大規模開發。

綜上,有關竹安暫定重要濕地劃設課題,本府重申對生態保育立場不變,對於縣民的權益也會兼顧,讓生態保育與地方發展可以共存共榮,以達生態、生產及生活之三生平衡。基此,竹安暫定重要濕地以海岸及海域潮間帶與河域等公有地為範圍劃設,雖生態調查結果因非屬重要水鳥棲地,然河口及潮間帶,常是生物多樣性的蘊育場域,具有重要價值,本府亦將再進一步積極聽取綜合意見評估辦理。至於歸零方案,本府也將以輔導代替管制的手段,積極輔導當地發展友善農業與生態旅遊等永續利用產業,以達到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育的雙贏目標,未來若有新的共識也會再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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