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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教育部公告106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新聞中心/教育部訊
為厚植國家優質人才培育,加強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赴國外留學,教育部特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知名大學攻讀學位。
106
年留學獎學金甄試受理報名期間自106112(星期四)上午830分起至10629(星期四)中午12時止開放網路填寫及列印報名表。
 
教育部106年留學獎學金較105年增加30個名額,共提供185個一般生名額及15個特殊生名額(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各5)。一般生一般學群分為甲、乙兩類,為鼓勵已取得入學許可尚未入學新生出國留學,新設置甲類「已取得入學許可尚未註冊入學」,名額30名,入學許可繳交截止日期延長至106315日;乙類(已在國外註冊入學)名額125名,則於報名截止日期(106210日)前需上傳在學證明文件。

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及進行全球人才布局,106年度留學獎學金特設置選送學生赴特定國家留學名額,包含新南向國家20名及北歐國家10名,其中新南向國家包含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汶萊、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等15國,名額15名;新加坡、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3國,名額5名;並放寬「選送赴特定國家-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106年留學獎學金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及選送赴特定國家-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外,其餘學群均須攻讀博士課程;特殊生則不限學群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已在學者須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應載明該國外大學校院系所之研究領域),且其剩餘博士(碩士)課程期間自榜示日當月1日(10661日)起算不得少於1年。

一般生每名每年核發16,000美元,受獎年限最長2年;特殊生(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每名每年核發3萬美元,受獎年限最長3年。106年起放寬勵學優秀生得持106年度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報名。
本獎學金甄試簡章可逕自教育部網頁(http://www.edu.tw/)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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