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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宜蘭縣農業用地填土及整地管制自治條例」一事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針對宜蘭縣農業用地填土及整地管制自治條例引起部份人士的質疑和曲解,議長陳文昌23日鄭重表示,農地管理要正常化、法制化,而現行法令的執行,有其實際上的困難,導致縣府與民眾間爭議不斷,人民無所遵循,政府無法有效管理,這種脫序現象,必須找出可行的解決之道,訂定自治條例的用意很單純,請勿作錯誤解讀。
陳議長對該自治條例草案提出後,有人不明究理,且法令的認知不足,公開發言影響到議會形象,表達不能苟同,他強調,現行的農地管理,不符實際,才會造成縣民的違規案件頻傳,該會站在立法的職責,希望透過自治條例的制訂來作有效的規範,幫民眾解困,本來就是善盡議員職責。
舉個例子,過去農舍填土只能百分之十,但面對進出道路狹小,農業機具進出或放置都困難,民眾當然會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將空地填平導致違規,而縣府複勘發現加以處罰,卻又無法有效管理,那不是顯示縣府的不作為嗎?這說明法令的窒礙難行,應予以解決。

既然,法令在農業設施方面,其有容許使用上限為百分三十,就讓農業單位守住另外百分之六十必須農用部份,徹底執行非法之情形,這和農地農用的原則沒有違背,也不等同於「要將農地變豪宅或說工廠進一步廣開大門」,這是合法、合理又可行的規範。

再就因農業種植需要原規定填土高度不得超過原有高程四十公分,並不得高於鄰近自然田埂,在事實上,上下游農地落差甚大,不能高於鄰近田梗,跟本不可行。另整地部份,係將多餘土石方交由縣政府處理,使其土地能夠進水灌溉,才能耕作。

更重要的是,今年地價稅縣府以用途別來認定是否為農用,未來房屋稅也必須比照辦理,議會希望透過自治條的訂定,來作為執行的標準,農業局長陳德星則認為,農地管理率涉到法令很多,確實官員遭到很大的困擾,支持以自治條例作有效規範,惟建議過程要邀集各相關單一起討論,陳文昌議長也認同立法要更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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