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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迎春接神喜過年|爆竹煙火安全不可少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在春節假期中,施放爆竹慶祝是傳統祈福的習俗,爆竹煙火施放時雖極具聲光娛樂效果,但產生的噪音會妨礙安寧、施放時火花及衝擊效果極易造成危險,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宜蘭縣政府消防局特別提醒民眾,一定要購買合格的產品、慎選施放的場所以免造成嚴重的傷亡後果。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亦提醒父母重視兒童燃放鞭炮的安全,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有規範,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大人必須陪同,如果違反規定,將會被處罰新臺幣3千元至15千元。而兒童也不能燃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小高空)及摔炮類的鞭炮,商家也不可以將這3類產品販賣給兒童,否則會被處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另欲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則需於5日前向消防局申請許可後方可施放。

此外,依據「宜蘭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每日夜間十時至次日上午六時,不得施放行走類、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及其他類會產生爆炸音或笛音等,足以妨礙安寧之爆竹煙火(但祭祀、宗教活動或其他經本府公告之日期、時間除外),經勸告不聽者,將處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另宜蘭運動公園、羅東運動公園、羅東中山公園及五結鄉掩埋場舊址(五結鄉利工段11地號)已公告為本縣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之區域,違規施放者亦將處罰新台幣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請民眾施放前要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為了維護民眾施放爆竹時的安全,消防局也特別提醒民眾,一定要遵守以下的安全守則:
─須購買貼有通過內政部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
─須遵守標示中的使用方法。
─選擇空曠地點燃放。
─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
─不可同時大量施放。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徐松奕局長呼籲縣民,重視爆竹煙火管理是保障自己及維護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不二法則,爆竹煙火致災的機率才會降低,期許新的一年開始,萬象更新,家家戶戶都能平安歡度春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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