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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協助青年農民從農|內政部增列青農為國有耕地優先放租對象

新聞中心/內政部訊
內政部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青年農民從農政策,於(15)日部務會報通過「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增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為第2順位放租對象,期能解決青年農民面臨耕作土地取得不易的問題,讓更多青年可以投身農業,進而促進我國農業發展。

內政部表示,依據9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報告,我國農牧戶經營管理者平均年齡高達62歲,且65歲以上者占了44%,另有高達73%的農牧戶沒有意願繼續從農,農業人力面臨斷層問題,因此,行政院於1051221日核定「新農民培育計畫」,每年遴選百大青農,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5年的專案輔導,協助青年農民克服經營初期困境。

而為進一步解決青年農民面臨耕作土地取得不易問題,內政部於105年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2次會議,決議增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為第2順位放租對象,也就是說,國有耕地放租時,除現耕人得優先承租外,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遴選並公告為百大青農,且為輔導追蹤調查5年內者,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內政部強調,依「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國有耕地租約租期屆滿,除依本辦法規定不再續租者外,承租人有意續租者,應於租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換約,因此這次辦法的修正對於目前已放租的國有耕地承租人應無衝擊影響,仍得依規定申請換約,不會損及既有承租人的權益。

內政部指出,「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希望可以儘早協助青年農民找到合適的耕作土地,共同為我國農業的永續發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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