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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頭城文創商品|授權辦法出爐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頭城鎮公所自從曹乾舜鎮長上任以來,積極鼓勵推廣文創商機,截至目前為止頭城鎮公所已經創作了「龜山島四合一餐具組」、「創意胸花」、「頭城咱的名-勵志歌曲」、「觀光行銷-mv影片」、「觀光摺頁」、「頭城觀光行旅創意手札」、「特色景點手繪明信片」等多項文創品。這些文創品不但是鎮公所政令宣導的亮點,同時也是頭城觀光行銷的利器。

許多鎮內的觀光業者、團體都對這些文創品,抱有高度的興趣,但是經常宥於數量有限而無奈興嘆。有鑑於此,頭城鎮公所特別於今年制訂「頭城鎮公所標、圖像及文創藝品授權作業要點」讓喜愛本所文創品的店家或團體,有所依循申請複製使用。

鎮公所行政室表示:「頭城鎮公所商標、圖像及文創藝品授權作業要點」於今年526日發布實施。營利單位或公益團體如果對本所的文創藝品有興趣,希望能夠複製使用,即可依據本作業要點,說明使用項目、使用期限、使用範圍及區域等向頭城鎮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審核後依據營利與非營利性質分別,申請人只要提供8%5%的文創品數量回饋即可獲得公所授權進行文創品複製使用推廣,甚至是營利販售。

鎮長曹乾舜表示:「頭城是宜蘭縣山、海、島嶼旅遊的觀光大鎮,為了加強行銷頭城的旅遊特色,創造整體觀光產業發展效益,頭城鎮公所除了利用旺季,積極舉辦大型觀光促進活動之外,同時利用各機會、資源,開發許多相應的文創商品,做為行銷利器,二年多來我們已經陸續開發了,「龜山島四合一餐具組」、「創意胸花」、「頭城咱的名-勵志歌曲」、「觀光行銷-mv影片」、「觀光摺頁」、「頭城觀光行旅創意手札」、「特色景點手繪明信片」等多項文創品。
 
未來還會繼續增加。這些文創品也獲多數民眾的喜愛,時有業者、商家向公所詢問希望能夠獲得公所的授權,製造使用推廣。鎮公所基於鼓勵產業多多利用我們的文創品,發揮最大的行銷效益。特別於今年研訂了「頭城鎮公所標、圖像及文創藝品授權作業要點」,讓大家可以透過正常、合法的管道,順利取得文創品的授權,進行製作推廣。同時我們希望能藉此拋磚引玉,鼓勵大家一起來推廣文創。進一步創造頭城做為宜蘭縣文化大鎮的文創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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