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中起本轄人頭帳戶案件增加,經利用大數據分析,鎖定另涉毒品案之朱姓嫌犯,於106年7至8月期間,將名下申辦之銀行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交付提供予本案主嫌陳○旺收購,再由陳嫌轉交上游詐欺集團作為詐騙本國民眾使用。為擴大追查該詐欺集團幕後主嫌及其他共犯,本大隊及三星分局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明正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下,發現該詐欺集團除收購自願性提供帳戶求現之犯嫌存摺,亦利用辦理貸款名義向急需用錢之被害人騙取存摺及個人證件等,再利用超商「店到店」或快遞等包裹服務收取,進而交由詐騙集團進行使用,以「假冒檢警」、「分期付款錯誤」、「猜猜我是誰」等手法由境外機房撥打電話詐騙取財。該集團係由陳○旺為首謀,其女友葉○婷協助申辦人頭卡,夥同共犯廖○慶,於106年中起在全台以詐騙及收購方式取得人頭帳戶,截至目前該詐欺集團被害人計有林○○等12人。
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106年12月5日在承辦檢察官指揮下,兵分多路,針對主嫌陳○旺等7人及相關處所同步執行拘提及搜索勤務,順利將主嫌陳○旺等7人緝捕到案並查扣犯案手機10支、SIM卡15張、金融帳戶存摺20本、提款卡12張及犯罪所得現金8萬4千8百元、記事本等相關贓證物。全案詢後均依刑法詐欺罪嫌解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署偵辦。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呼籲,詐欺犯罪危害民眾財產安全甚鉅,請各位民眾多加注意,詐騙集團常以辦理貸款的名義,向急需用錢的被害人騙取存摺及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個人證件,再利用便利商店「店到店」包裹服務收取;由詐欺集團進行後續詐騙使用。另應徵工作不需要提供個人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及印章,若有類似情形則有機會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自願性提供人頭帳戶供詐騙集團不法使用,不但有詐騙共犯之嫌疑,也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第二條之規定。民眾務必提高警覺,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詢或就近洽詢鄰近派出所諮詢,以防止被騙。(聯絡單位: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科技偵查隊,聯絡電話:03-9320836。)
偵辦單位: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科技偵查隊、羅東、蘇澳、三星分局偵查隊等單位
查獲時間:民國106年12月5日
查獲贓證物:手機10支、SIM卡15張、金融帳戶存摺20本、提款卡12張及犯罪所得現金8萬4仟佰元、記事本等相關贓證物。
偵破|陳○○為首之詐欺收簿集團案(影音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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