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局呼籲民眾,春節連假出遊搭乘車輛請繫妥安全帶才能確保自身安全,駕駛人請注意行車安全,避免發生事故影響旅遊興致。
有鑑於去(106)年9月11日深夜國道發生阿羅哈客運重大交通事故,部分乘客因未繫妥安全帶拋出車外,致重傷不治,故高公局提醒用路人高速公路車速普遍較快,一旦發生事故其肇事嚴重性明顯偏高,為提升大客車行車安全請乘客繫安全帶以保護自己,而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所以不論搭乘小型車、客運或遊覽車,只要一上車就須繫上安全帶,以保護自身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雖然現行法令並未規定大客車所有乘客均需繫安全帶,但高速公路局還是呼籲搭乘大客車之乘客一上車便立即繫好安全帶,以維自身安全,也請大客車駕駛協助宣導乘客繫安全帶。
最後提醒用路人,春節連續假期搭車出遊,請駕駛及乘客務必繫妥安全帶,也希望駕駛溫馨提醒乘客,共同遵守道安規則,才能確保行車安全,高速公路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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