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分局轄內近期發生多起以車換車之連續機車竊盜案件,經擴大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查係轄內黃姓竊盜慣犯所為,渠專挑未抽拔鑰匙之機車下手行竊,再騎乘贓車四處竊取蓄電池變賣換現,自106年2月份迄今,已連續在羅東鎮、冬山鄉、五結鄉及壯圍鄉等處犯下機車及蓄電池竊盜案件達18起,已嚴重危害民眾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甚鉅。
經查黃姓竊盜慣犯甫於107年2月14日服刑出獄,卻以患有蜂窩性組織炎無法工作為由,不思正途且不務正業,於3月13及16日因騎乘贓車遭警方依法逮捕並解送至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詎渠應訊飭回後,竟又隨即竊取機車,以供渠作為代步及犯案工具使用,顯目無法紀且毫無悔改之意。
本分局為保障轄區民眾財產安全及維護社會安全,並有效遏止黃嫌再度犯案,於3月24日再次查獲黃嫌涉嫌騎乘贓車,遂向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建請予以預防性羈押,並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羅東警分局在此呼籲,民眾停放機車時應隨時抽拔鑰匙,切勿貪圖方便,使歹徒有機可趁下手行竊。另提醒不肖歹徒勿鋌而走險而觸犯法律,害人又害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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