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107年5月8日公布修正汰換鍋爐補助辦法,擴大受補助對象資格以及延長接受補助之時間到108年6月30日止,其中申請補助額度仍維持為改造或汰換每座鍋爐費用之49%、並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環保署前版補助辦法於106年4月發佈,補助對象限制為旅宿業、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指衛福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置之老人福利機構)、學校(大學、高中、國中小) 4大類,此次擴大補助後僅將工業鍋爐汰換補助排除(此一部份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補助),預估可納入大部分之民、商用鍋爐等,令寺廟香客大樓、軍營、監獄及看守所、游泳池、畜牧場、屠宰業、休閒農場、私立長照中心等單位將受惠。
宜蘭環保局指出,宜蘭縣自該補助辦法上路以來,已有21家業者43座鍋爐汰換申請,其中於106年完成汰換及接受補助業者2家,107年截至4月底完成鍋爐汰換業者11家,縣內相關業者汰換鍋爐之意願相當熱烈,請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資訊請上環保局網頁查詢:https://ppt.cc/fc32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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