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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族語保存與發展新里程碑|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將成立

新聞中心/原民會訊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於107125日由總統公布施行,藉由該基金會的設置,帶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研究與發展,其主要任務包括推動族語研究、研發族語教學、典藏族語語料、推廣族語使用及受託辦理族語認證等工作,透過聘請專業研究員統籌執行,除了保障人員及經費的穩定,亦可確保族語研發工作的品質。

夷將Icyang主委表示,原民會將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7條規定,制定「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於108年上半年完成該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作業並提請行政院院長核定,同時完成基金會捐助章程之訂定、捐助創立基金以設立基金會。董事之選任,將顧及原住民族之代表性,並考量語言、教育、文化之專業性;監察人應具有語言、法律、會計或財務之相關經驗或學識。基金會設立後,將辦理各項籌備工作,如擇定辦公會址、招聘組織人員及採購設備設施等,預定於10871日正式掛牌運作。

夷將Icyang主委進一步表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係落實執行去年公布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之規定,基金會的設置是諸項族語保存與發展重要工作之里程碑。原民會未來將逐年編列預算捐助基金會,就原住民族語言復振政策分析、教材及教學研發與推廣、語料庫建置、著作出版及人才培育等事務,充分累積基礎研發能量,以建構具前瞻性、創新性的復振策略,有效地保存及發展原住民族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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