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於107年12月19日接獲110通報,羅東鎮樹人路有女子遭家暴情事,員警獲報後立即到場,並以電話聯繫報案人稱其正遭家暴、下藥,且受困於屋內有生命危險,請求警方救援。
員警於現場查證約30分鐘並經多次按門鈴均無人應門,期間多次持續以電話與報案人聯繫,其明確表達受困於屋內無法行動,且語調虛弱。因情況急迫,為避免危難,員警遂聯繫當地里長及消防隊到場,經說明相關狀況後,共同決定依警職法26條強制作為,以破壞鐵窗之最小損害方式進入屋內。惟入屋後並未發現上述報案情事。復經向屋主說明上情後已獲諒解。羅東分局將負責協助屋主先行修繕該損壞之鐵窗。
本案羅東分局將深入追查、通知報案人到場,並依刑法誣告罪嫌嚴予究辦,另協助屋主後續求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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