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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就是要您享優惠|財稅局主動通知民眾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秉持「減免優惠不漏辦」服務理念,針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卻未申請之民眾,主動寄發輔導通知函納稅人提出申請,民眾只要填寫輔導通知書上所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以郵寄(免回郵)、傳真或線上申辦即完成申請手續,經審查符合規定,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節省至少五分之四地價稅額。

 
財稅局表示,稅法中有許多租稅優惠規定,須納稅義務人主動提出申請;未申請,就無法享受節稅優惠;如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即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以適用優惠稅率,未申請,就會以一般稅率10‰起算課徵地價稅。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包括: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為保障民眾權益,除寄發輔導函,針對在財稅局留有手機資料之民眾,將個別發送簡訊,再次提醒及時申請,如有地價稅的問題,
可以利用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6151~162103~106
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03)9563072~4200~209405411~413,財稅局會詳細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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