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於以往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之車輛,申請後始可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最高限額1萬1,230元)作法,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今年特別推出便民措施,自今(108)年4月8日起,該局會依查調資料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將核定情形通知身心障礙者,讓身心障礙者不必出門就能輕鬆享有免稅福利。
財稅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期間有下列兩種算法:
一、社政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之鑑定日期為108年1月1日以後者:以該證明所載鑑定日期為準,於有效期間內,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稅額。
二、社政機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鑑定日期為107年12月31日以前者:以108年1月1日起至有效期限屆至前之期間,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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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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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取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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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核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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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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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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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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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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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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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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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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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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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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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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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2月3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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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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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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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2月3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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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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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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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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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2月3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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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2月3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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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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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該局提醒民眾,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這種情形民眾仍須自行申請,並自申請之日起適用免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可以書面、網路或到該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辦理。
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140-14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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