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山域事故-傷病救助,案發時間:10/26 15:38,案發地點:太平山山毛櫸步道3.1k-3.2k處,上述時間接獲民眾119報案:一行39人自新北市新店搭遊覽車(隆佑旅行社)來太平山翠峰山屋旁山毛櫸步道一日遊健行(全長3.8k),13:30時從登山口入山,於上山途中有一女性民眾(約62歲),於3.1k-3.2k處跌倒受傷,致右腳踝疑脫臼變形,無法行走,意識清楚,請求宜蘭縣消防局派員前往救援,從步道入口處至事故地點步行時間約需1.5-2小時,並通知110員警派員協助。
派遣大同91、41,人車前往救援,並攜帶SKED(軟式擔架)及救生裝備器材。
16:52時再派遣宜蘭、員山、三星分隊三名消防人員前往支援。
18:00時現場指揮官回報:大同分隊消防人員抵達登山口。
現場指揮官回報:18:50時已於上山途中接觸傷者,患者意識清楚,因之前林管處翠峰山屋也有接獲民眾求救,林管處工作人員先行騎公務機車趕上去與傷者接觸,並給予傷者包紮固定,並用機車將傷者載送下山,19:05時與大同91車會合,由大同91車接駁送往聖母醫院。
受傷者:張00(女)62歲右腳踝腫脹變形骨折 ,住台北市基隆路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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