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 三星分局大同分駐所於本(110)年 4 月 21 日 19 時 13 分 許接獲通報,大同鄉台七線 93 公里處發生交通事故,警員王 建德立即趕赴現場處理,經瞭解,當事人張○○駕駛自小客 車沿大同鄉台七線往員山鄉方向行駛,遭一部車號不詳車輛 同向超車時擦撞後逃逸,造成張民小客車車輛毀損,案由該 所依 A3 類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處理。
因發生時天色昏暗,當事人行車記錄器及附近路口監視 器均無法辨識肇事車號,經大同分駐所所長李瑞璋及牛鬥所 所長許維棟積極擴大調閱監視器,經比對 10 餘處路口監視器, 終於確認肇事車輛係吳○○駕駛車號 A**-1**9 自小貨車,復 經通知當事人吳○○到案,吳民對於肇事經過坦承不諱,張 姓民眾對於警方能迅速查獲肇逃案,深表感激。 三星分局呼籲,車輛行經山區應注意路況及車速並應減 速慢行,並遵守交通規則,以免發生危險,另發生交通事故 時,務必停車並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以免觸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