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 礁溪分局大福所警員黃名鴻,日前擔服12至16時備勤勤務,約13時許一位陳姓女子(59年次)神情慌張進入派出所告知警方:渠因涉刑事案件需繳款新臺幣42萬元,希望警方能為其作證及代保管現金,黃員察覺有異,於是請陳民入所稍作休息及瞭解原由。
黃員即與副所長邱中平詢問陳民事發經過,得知陳民接獲一通未顯示電話號碼來電,電話中有一名自稱係萬華分局林主任告知:「渠尚有手機費1萬元未繳清,且涉及其他刑事案件未結,需繳交新臺幣42萬元處理,為保障其相關權利,不可向他人告知此事,否則會直接被逮捕,待提領完現金後,會有專人聯絡及收款」。
陳民一時心急,立即前往銀行提領42萬元現金後,於等待對方來電時,途經大福派出所,欲請求警方代為作證及保管,經邱等2員卻告知其已陷入詐騙集團手法及圈套,並不斷解說詐騙手法及陷阱,且該領款電話遲遲未再來電,陳婦才驚覺險遭詐騙,對警方耐心解說及攔阻,成功保住42萬元積蓄之舉,深表感激。
礁溪分局呼籲,近年來詐騙集團,以金融、電信、網路等新興科技及其管理漏洞,透過人頭帳戶及人頭電話等犯罪工具,假借各種名義誘使被害人前往自動櫃員機(ATM)操作或臨櫃匯款,近來更有詐騙集團竄改話務資料,使民眾接獲之電話顯示號碼為一般臺灣市話(如地檢署、金管會、警察局等公務機關或銀行、購物台等企業機構),請民眾接獲類似電話務必保持冷靜,並可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進行詢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