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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

新聞中心/教育部訊
教育部今(18)日宣布,有關學生服裝儀容原則,除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可規定學生穿著特定服裝之外,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
教育部強調,各校所訂的學生服儀規定,可以比該原則更寬鬆,但不能更嚴格。且各校必須按校園民主、校務會議等合法程序去訂定學生服儀規定。
教育部也表示,如果學生違反服儀規定,學校不得懲處(記過、警告)學生,惟得視其情節,施以適當的輔導管教措施,如正向管教、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要求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書面自省和靜坐反省措施。上述措施早已於96年列入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屬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適合採行的管教措施。

教育部長潘文忠於上任隔天即召開記者會宣示,要以「學生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教育的主體,要回歸到學生身上。教育部對高中生服儀的政策,希望能回應「學生為教育主體」的教育理念。

教育部表示,從發展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青少年正處於尋找自我的階段,「我要成為甚麼樣的人?」是青少年需要探索的重要問題。當今世界教育的潮流,鼓勵青少年要做一個有想法、有創意的人,服儀開放,就是要給他們一個探索、展現自我的機會。

再從核心能力的角度來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提出衝突管理、自主管理和自主學習等三大核心能力,服儀屬於自主管理的範疇,透過「做中學」,可以讓學生學習如何做一個對自己負責的人。

考量過去教育改革的經驗,教育革新必須循序漸進,在理想與現實的矛盾中,要先找到一個平衡點,再根據這個平衡點提出可行的做法。經過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學者專家和許多高中職師生開了多場會議之後,達成這項可行的共識。

教育部於今年520日修正發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條: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新增「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因該新增規定,僅規定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這對學校實際執行上產生極大困擾,甚至引發校園的師生衝突。教育部希望釐清這項規定,讓高中職對於學生的服儀規定,有可明確遵循和處理的原則。

教育部表示,為讓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了解並貫徹這項學生服儀原則,國教署將從本月22日起至開學前,舉辦三場分區講習說明會,讓學校能清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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