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教育部訊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下之高級中等教育,規劃「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一定條件免學費、免試為主」等實施內涵;其中一定條件免學費措施,乃為保障教育機會均等,落實尊重教育選擇權;照護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積極培育產業需求人才,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競爭力;更能彰顯政府符應世界教育潮流,進而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政策目標。
學校有公私立之別,但保障與照顧學生受教權益則無公私立之分,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皆得依規定享有學費補助。經統計顯示,有較高比例高職學生來自經濟相對弱勢家庭;為使學生能安心就學,並為培育國家發展所需基層技術人才、培養學生務實致用之實作能力,爰政府優先實施就讀高職學生全面免學費。
自103學年度起教育部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規定,明定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就讀高中並符合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48萬元者,亦免學費,至105學年度已全面施行,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如符合上述條件者可申請之補助額度,依「高級中等學校105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分列如下:
1、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程:公立6,240元、私立22,800元。
2、專業群科:公立5,400元、私立22,530元。
3、進修部:公立3,700元、私立21,230元。
依104學年度執行情形,高一到高三免學費受益人數約54萬人(含免學費受益人數、齊一補助受益人數及定額補助受益人數),補助金額約152.75億元,約有將近7成的學生受益,如將特殊身分學生列入計算,已約有78%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已領取相關就學費用補助,至105學年度時,預估將有80%學生請領高級中等免學費方案及相關弱勢助學補助。
有關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均已明訂相關規範且於每學期辦理相關申請作業,並配合各項政府弱勢助學措施,協助多數學生減輕就學負擔,促進後期中等教育就學機會的普及及公平性,達成十二年國教教育均等目標。
學校有公私立之別,但保障與照顧學生受教權益則無公私立之分,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皆得依規定享有學費補助。經統計顯示,有較高比例高職學生來自經濟相對弱勢家庭;為使學生能安心就學,並為培育國家發展所需基層技術人才、培養學生務實致用之實作能力,爰政府優先實施就讀高職學生全面免學費。
自103學年度起教育部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規定,明定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就讀高中並符合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48萬元者,亦免學費,至105學年度已全面施行,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如符合上述條件者可申請之補助額度,依「高級中等學校105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分列如下:
1、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程:公立6,240元、私立22,800元。
2、專業群科:公立5,400元、私立22,530元。
3、進修部:公立3,700元、私立21,230元。
依104學年度執行情形,高一到高三免學費受益人數約54萬人(含免學費受益人數、齊一補助受益人數及定額補助受益人數),補助金額約152.75億元,約有將近7成的學生受益,如將特殊身分學生列入計算,已約有78%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已領取相關就學費用補助,至105學年度時,預估將有80%學生請領高級中等免學費方案及相關弱勢助學補助。
有關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均已明訂相關規範且於每學期辦理相關申請作業,並配合各項政府弱勢助學措施,協助多數學生減輕就學負擔,促進後期中等教育就學機會的普及及公平性,達成十二年國教教育均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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