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105年10月16日18時左右,劉姓男子(66年次)酒醉駕駛自小客車先於永春路撞傷1名路過婦人逃離現場,後於志成路流動夜市撞傷3名行人、1臺機車及撞毀1處小吃攤販。經蘇澳分局員警到場調查,逐一訪談現場民眾,最終追出肇事自小客車號,在員警勸說下,劉男由其兄帶回志成路肇事現場,經員警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55mg/L,但已醉到記不清事發經過,無法與員警正常應答,劉男帶回所內後便呼呼大睡,員警依酒駕、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偵辦。
蘇澳分局提供部分蒐證畫面予媒體報導新聞,提醒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避免觸犯公共危險罪,痛暢飲酒之餘,應指定駕駛或代叫計程車,保護自身及其他路上民眾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切勿貪杯駕車,否則後果代價可是有酒駕交通罰鍰、公共危險罪易科罰金、醫療費、車輛修理費,至少慘賠數十萬元,貪飲數杯著實得不償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