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父母教養子女負擔日益沈重,學齡前子女所需教養費用較高,家長亟需價格合理且具一定品質,可兼顧職場與教養子女的托育場域。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教育部近年致力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透過「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106至109年將增加1,247班。
在公共化教保服務擴展時程及供應量尚無法快速滿足家長期待下,政府自107學年度起試行與符合一定條件的私立幼兒園合作,並將其視為「準公共化幼兒園」,家長僅須負擔相當公共化幼兒園的收費,此方式除可滿足家長平價教保服務的多元選擇,並可減輕經濟負擔。此外,108學年度起除於全國全面推動準公共化幼兒園機制外,針對未進入公共化或準公共化幼兒園就讀的2至4歲幼兒,在尊重家長選擇的原則下,也將補助綜所稅率未達20%家庭每名子女一學年3萬元的「育兒津貼」,保障每個孩子都獲得尊重與照顧。
教育部表示,少子女化對策的政策目標,包含「持續加速教保公共化」、「減輕家長教保費用負擔」、「改善教保服務人員薪資」、「穩定教保服務品質」、「提升2-5歲幼兒入園率」等5大面向,規劃內容說明如下:
一、 擴展平價教保服務
(一)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教育部將持續辦理「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於106至109年將增加1,247班。另110至111年將優先於尚無附設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的公立國小設置幼兒園,達到國小校校有幼兒園,預計再增設1,000 班;合計106至111年可增加2,247班,提供6萬249個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機會。
(二)建置準公共化機制
1、 實施期程:分2期推動,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起)於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及澎湖縣等15個縣(市)先行試辦。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起)推動至全國,除上述15個縣(市)外,再增加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總共21個縣(市) (連江縣全數均為公立幼兒園)。
2、合作要件:幼兒園收費依核定招收人數60人以下、61至120人及121人以上的三個級距,應分別符合低於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9,000元及8,000元之額度、教師與教保員每月投保薪資不低於2萬9,000元、通過基礎評鑑、建物安全合格、師資配置情形符合規定、課程與教學具良好品質等,並搭配輔導及退場等把關機制。
3、家長自付額:一般家庭幼兒每月4,500元,第3胎以上幼兒每月3,5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
4、招生規定: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並依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公立幼兒園招生期程及注意事項辦理。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超出該園可招收名額時,應由報名家長在場共同監督,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三)職場互助服務:為提供家長可兼顧職場與教養子女的托育場域,教育部刻正修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將與經濟部及勞動部合作,鼓勵企業提供職場互助教保服務。
二、減輕家長負擔,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
(一)實施期程:自108學年(108年8月1日)起實施。(二)適用對象:綜所稅率未達20%家庭,且未進入公共化或準公共化幼兒園就讀2至4歲幼兒。
(三)補助額度:一學年補助每名幼兒3萬元;第3胎以上幼兒加發1萬2,000元。為扭轉少子女化危機,教育部將秉持「讓家長減輕負擔」的施政目標,提供平價、優質、近便、普及的教保服務,並以「尊重家長選擇權」、「保障每個孩子都獲得尊重與照顧」及「無縫銜接」等3大原則規劃辦理,由政府與民間建立夥伴關係,創造兼顧教保服務機構、家長、教保服務人員及幼兒等四贏關係。另,教育部將於近期辦理多場公聽會,徵詢各界意見,以使政策規劃更臻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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