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於今年年中成立,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須組成董監事會以推動業務,故公開接受各界推薦住都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人選,以遴聘優秀及熱忱專業人才,俾使業務能順利運作,協助政府推動住宅及都更業務。
內政部指出,住都中心於成立之初人事管理、監督宜精簡確實,故聘任董事11人及監事3人。
因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其董事過半數須由官方機關指派兼任。除官派董監事外,住都中心籌備處接受外界推薦董事長1名、董事4名及監事1名,其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曾於住宅、都市更新、不動產、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領域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擔任主管職務三年以上。
曾於政府機關(構)擔任與本中心業務相關領域之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或相當職位之職務三年以上。
現任或曾任大學校院住宅、都市更新、不動產、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領域之教授、副教授三年以上。
具建築師、都市計畫技師、不動產估價師、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資格,執行業務六年以上。
內政部表示,董事長、董事及監事申請人得自行推薦或由團體推薦。團體資格限定為全國或直轄市、縣(市)區域之住宅、都市更新、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專業領域之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財團法人,並規範每一團體至多推薦董事長、監事各1名、董事2名。
住都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自即日起公告20日接受各界推薦,歡迎大家踴躍舉才,也期待對於住宅及都市更新有理想與熱忱的優秀人才自我推薦,並於107年6月6日前提具相關表單郵寄予營建署住都中心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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