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鑑於97年10月起之國民年金保險費10年補繳期限,將自108年1月31日起陸續屆滿,因超過10年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亦不得計入保險年資,並將影響未來領取給付時不得享有基本保障,影響權益甚鉅。特規劃於高雄(6月4日)、臺中(6月5日)、臺東(6月11日)、新北(6月14日)及花蓮(6月15日)等地,辦理5場次分區說明會向所屬原住民社工員說明國民年金推動重點,後續將由社工員針對原住民被保險人進行家戶訪視,告知族人權益,鼓勵繳納保費,以保障老年時期生活經濟安全。
伊萬副主委表示:「國民年金是一個基本的社會安全網,在沒有勞農軍公教保等保險時,會自動納入國保,並由國家部分負擔被保險人4成的保險費,但大多數族人不太瞭解國民年金意涵,我們期望藉由原住民社工員走入家戶,有效傳達正確國保資訊,並在瞭解族人需求後,積極發揮社福精神,協助轉介其他社會福利資源,以鼓勵族人繳納保費,重視自身權益」。
另外,原民會也結合及運用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公所、國民年金服務員及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等公、私部門資源共同合作推動,促使更多族人能充分瞭解國民年金重要性,並於會中特別強調年滿55歲至64歲的族人,即使已領取原住民給付,如果同時也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仍應定期的按時繳納保費,才能延續及保障年滿65歲時請領老人年金的權益,並希望集大眾之力廣為宣導,不讓權益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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