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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行駛國道請注意緩撞車輛|小心駕駛

新聞中心/交通部訊
今(109)年截至2月底,高速公路共發生14件於處理事故或施工戒護之緩撞車輛遭撞擊事故(含國道公路警察局緩撞車輛遭撞1件),造成7人受傷、12輛緩撞車輛受損。部分用路人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撞擊緩撞車輛,除造成用路人及乘客與執勤、施工人員受傷外,更影響交通順暢。

緩撞車輛可加強防護工作區域人員及機具安全,避免遭受失去控制之車輛撞擊,及減緩失去控制車輛內人員之傷害,故高速公路局要求事故及散落物處理,與占用車道之施工皆需配置緩撞車輛。而為讓緩撞車輛顯現醒目,高公局規定緩撞車輛車身為黃色,車身後方塗有橙白相間山形斜紋線反光漆(或反光貼片)及配置LED警示燈,車身兩側亦設置白色或黃色帶狀反光識別標誌,車輛配置移動式LED顯示板,顯示改道相關警示箭頭及文字,以供用路人容易辨識。
高公局表示,前述緩撞車輛遭撞擊,事故當事人除本身車輛受損外,更需賠償緩撞車輛維修費用(依發生案例約147千元至180萬元不等)。該局提醒,行駛國道應注意車前狀況,小心駕駛,以維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行車途中如遇事故處理或施工,請依照現場指引行駛,以免發生事故,影響自身與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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