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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體育署修救生員資格檢定|維護民眾游泳安全

新聞中心/教育部訊
夏日即將到來,為維護民眾游泳安全,充實我國救生員需求,今(109)年由體育署規劃辦理救生員資格檢定並循例統一授證,另外同時進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法作業,不僅放寬報名所需文件時效,同時調降報名費用,吸引更多人加入救生行列,以營造更安全的水域活動環境。


體育署表示,109年的救生員資格檢定預計在全國分6區共辦理80場次檢定,預估將有逾千名的合格救生員,充實救生員市場人力需求。為達成「簡政便民」的目標,體育署研議放寬部分申請文件的時效並調降檢定費用,例如救生員訓練合格證明時效由原先6個月延長到1年、無刑事案件紀錄證明(良民證)由最近1個月延長到報名檢定前3個月,檢定費用由新臺幣2,700元調降為1,700元等;前項種種變革也已經納入「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法規劃,目的在鼓勵有意報考者投入救生員行列,充實我國救生員需求。

體育署指出,「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自99224日訂定後,為我國建立救生員資格檢定制度,把關民眾從事水域活動的安全。然而108年救生員資格檢定與複訓計120場,救生員證書發證數1,542張,和107年的294場,發證數4,834張相較確有落差,證明「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仍有修正改進的空間。為蒐集各方意見,體育署在1081211日召開「救生員資格檢定座談會」,邀集各界關心救生員制度的代表參加,並在蒐整各方意見後提出「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體育署初步規劃的「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修正法規內容,也進行相關制度調整,如救生員訓練機構可依救生員訓練大綱自主規劃訓練課程,鼓勵訓練機構廣開訓練班級;適度調整救生員檢定基準,提升救生員合格授證率;救生員檢定制度諮詢團體納入多元代表,如游泳池業者、訓練機構、救生員、消費者保護團體、律師、專家學者等,藉此廣納各界意見,貼近實務需求。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109116日至109316日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眾開講」平台預告(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b54a57ae-0c69-4ce4-b9fe-852c2234b2fc ),目前已有逾70則修正建議,體育署將於彙整後,納入本次修正的部分條文及未來制度修正參考。
體育署歡迎關心救生員資格檢定制度的民眾踴躍提出建議,讓我國救生員環境能越來越好,更保障民眾游泳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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