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說明旨揭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時間: 109 年 5 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親民堂(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16號)。
需用土地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
座談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座談會事宜。
注意事項:
1.有呼吸道症狀者及發燒者,避免參加集會活動。
2.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請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本人或其代表人1位參加為原則,並全程配戴口罩。發燒者(額溫37.5度以上、耳溫38度以上)禁止進入,敬請配合。
※蘭陽新聞網提醒您
※防範武漢肺炎,肥皂勤洗手、必要時戴口罩、少去人多的場所!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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