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105年5月21日22時15分,在宜蘭市宜興路1段225號加油站打架事件,宜蘭分局已於22日19時許通知3名青少年到案製作筆錄,全案依公共危險、恐嚇、傷害、毀損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本案宜蘭分局新民派出所接獲勤務指揮中心110通報:「於宜興路1段225號火車站前中油加油站有打架事件」,立即派遣備勤警員張○芳並通知線上巡邏警力到場處理,經了解事發原因係加油站負責人余○裕勸導3名男子陳○翔(84年次)、陳○佑(82年次)、黃○勝(84年次)勿在加油站抽菸,致引起該3人不滿,認為對方口氣不佳,反而故意抽菸挑釁,進而腳踹辦公室玻璃門及持木棍及滅火器毀損加油站辦公室玻璃,與員工發生拉扯。
新民所3名員警到場時,現場已無違法情事,兩造向警方陳述案情並互控傷害,據處理員警表示,本案因屬告訴乃論罪嫌,員警抄登現場人別資料,並徵詢雙方同意先行驗傷及蒐集監視器等蒐證畫面後,再至新民派出所提告,兩造均無疑義。
本案經本局宜蘭分局偵查隊積極偵辦,並於5月22日通知該3名男子至該分局製作筆錄,全案依公共危險、恐嚇、傷害、毀損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另處理員警是否涉及縱放人犯刑事責任,本局本於「不護短、不放縱」作為,全案報請宜蘭地檢署核辦。
對於員警未秉持同理心依法處置,造成社會大眾不良觀感,本局甚表痛心,從嚴議處相關人員,其中分局長曹祖榮記一大過、所長黃立陞調整非主管職務,並追究各級幹部相關考監不周行政責任。
3名男子至分局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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