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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好法官判決|警察士氣大振(影音連結)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宜蘭分局進士派出所所長童宇昇於1051120日擔服24時勤務,於3時許巡邏宜蘭市神農路與民權路口發現一台自小客車超越停止線,遂主動上前攔查,惟詢問過程中車上乘客羅○○(84年次)對渠辱駡且揚言對童員施暴,經多次制止仍不聽勸,童員遂呼叫支援警力到場,因羅男抗拒逮捕,警遂對其使用強制力將其壓制逮捕,全案帶回所訊後,依妨害公務移送偵辦。

本案經宜蘭地院承審法官李岳在判決書內特別以447字提醒被告應對認真負責且依法執行公務的員警予以尊重,並對其言語侮辱員警的行為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這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的最重刑期。

宜蘭分局長莊武能表示支持、鼓勵並肯定同仁認真工作、依法執法貫徹公權力,亦對於同仁執勤的時候,遭受屈辱感到不捨,並藉此呼籲民眾尊重公權力,配合警方依法執法,才是社會之福,感謝法官的判決,對於鼓勵警察士氣有非常大的幫助!
                      好法官判決|警察士氣大振(影音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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