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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5

南澳金岳瀑布民眾戯水遇溺|民眾注意水域活動安全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10685 1246分,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一一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民眾報案稱:南澳鄉金岳瀑布有2人溺水,1人無生命跡象。消防局獲報後即刻派遣南澳消防分隊出動2部救護車,5名消防人員、1名役男及1名義消前往救援。   

南澳分隊人、車到達現場,證實報案人所稱2名溺者其實是一人受溺OHCA ,另一位男性是下水施救溺者的熱心民眾。溺者楊0蒼(男性,53歲,住台北市信義區),經救援上岸後由在場民眾實施CPR 急救,南澳救護車到達時已恢復呼吸心跳,但意識仍模糊。南澳91救護人員接手急救處置之後,送蘇澳榮民醫院急診,到院時已恢復意識。下水救溺民眾孫0祥(男性,24歲,基隆市人)於救人過程中有嗆水情形,身體略感不適,經南澳92救護人員予以評估後,載送孫男前往羅東博愛醫院診療。

近日艷陽高照,暑氣蒸騰,正是民眾從事戲水、游泳、衝浪、浮潛或水上摩托車等水上活動消暑的高峰,然往往因不諳水性或不熟悉水域而發生溺水意外。宜蘭縣政府特別提醒各級學校及民眾加強注意防溺並宣導學童於戲水時應注意自身安全;請家長要求子女切勿到易發生溺水水域進行戲水活動,避免發生不幸事件。民眾至河川、溪流、湖泊戲水時,應特別熟記以下戲水安全注意事項:

應選擇有救生員執勤的海灘游泳,並飽食後及極度疲倦時,切勿下海游泳。
游泳中如遇水流,切記應順流斜向游往岸邊,即可靠水流力量輕易靠岸。
到河川、溪流、湖泊戲水應有家長陪同,或結伴互相照應。
不熟悉救生技術的人,不可因一時衝動下水救人。
不可在設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標示區域游泳,亦不可在航道、 港區、礁岩區及碼頭游泳。不明地形或水深處均不宜跳水。

若有人溺水時除大聲請求支援,並察看四周是否有救生器材(救生繩、救生圈、救生衣、具浮力之球狀物等)執行岸上救援或打119(遇海邊溺水亦可打118)求救,如未學過水上救生,不可冒然下水,以免造成溺水事件。

再次提醒民眾,有關宜蘭縣曾發生溺水案件之地點,本府消防局均已彙整並公告於該局網頁中,歡迎民眾多加查詢利用,同時呼籲民眾前往海域進行各類活動,應有危機意識、做好自身安全防護(例如穿著救生衣、攜帶浮標等),以避免因離岸流、潮汐轉換、颱風來臨前後海流不穩定等不確定因素,造成溺水案件,宜蘭縣政府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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