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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烏石港堤防遭棄置廢棄物之行為|環保局表示決不寬貸

新聞中心/宜蘭縣訊
環保局於昨(1/17)日接獲通報,烏石港大坑堤防旁遭棄置大量類似營建廢棄物情事並有提供車牌號碼等線索,該局立即啟動稽查機制,分別派員趕赴烏石港現場及疑似行為人之營業處所。稽查人員至現場烏石港大坑堤防發現,現場遭不肖業者棄置包括生活垃圾、廢紙箱、廢塑膠、廢水電材料、廢裝潢木材、廢磁磚等營建廢棄物數量約15公噸。

隨即要求行為人到烏石港現場確認,經製作稽查紀錄,要求該行為人限期清除,並委託合格之清除機構清運至合法處理場所。後經行為人緊急雇工進行清除工作,於昨晚2230分已將現場廢棄物清除完畢。

環保局表示,經查本案行為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確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工作並隨意棄置廢棄物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將依法移請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指出,烏石港大坑堤防除遭棄置營建廢棄物外,經稽查周遭環境另發現有數處遭棄置廢家具、廢彈簧床,這些棄置行為有地緣關係,除已查知之行為人外,後續將加強稽查附近營建工地並調閱周邊相關監視錄影檔案及依據現場已查獲之民眾藥單及申辦行動電話等個人資料,通知相關人員到局說明並依法辦理相關裁處事宜。 

環保局強調,鄉鎮公所及環保局同為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執行機關」,針對易遭棄置廢棄物之偏遠地區,環保局將責成各鄉鎮市公所加強查核,如有發現隨意棄置廢棄物之行為人,將依法予以重罰、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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