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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108年7月1日酒駕處罰新制上路說明

新聞中心/交通部訊

立法院108326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08417日令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酒駕加重處罰之修正規定,包括提高酒駕罰鍰及拒絕酒測罰鍰、增訂沒入車輛、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被害人懲罰性損害請求權等,行政院已經核定自10871日施行,交通部將配合完成相關配套子法修正同步施行,並透過道安體系加強宣導相關規定。

交通部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業經行政院核定第35條、第35條之2、第67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7項、第8項、第73條、第85條之2,自10871日施行;第35條之1、第67條第5項、第6項自10931日施行,茲就10871日酒駕新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酒駕初犯罰鍰,汽機車有別。
二、酒駕、拒檢(測)、再犯,罰鍰累加「無上限」。
三、酒駕再犯、拒檢(測)及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四、同車乘客也要連坐處罰。
五、慢車酒駕、拒檢(測)加重處罰。
六、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因應本次酒駕新制施行,相關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亦將配合修正,並於10871日前發布施行。
交通部表示,除配合修法加重處罰嚇阻外,將持續採取多元手段抑制酒駕行為,並透過加強教育宣導酒後不開車的觀念,結合社會企業的力量,共同防制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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