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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本年度9月23日前提出申請

新聞中心/宜蘭縣報導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本(108)年度地價稅將於11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30日止。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地價稅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應於開徵前40(922日前;108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23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局指出,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採超額累進課徵,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寺廟用地、學校用地、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等,如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均可申請減免。又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則適用單一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工業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不以累進稅率計徵。

民眾如有其他地價稅的問題,歡迎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6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03)9563072~4200~209,該局將詳細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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