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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不動產成交資訊申報登錄新制|自109年7月1日施行

記者陳仁宗/宜蘭縣報導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簡稱實價登錄)新制,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097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買賣雙方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申報實價登錄,未申報或申報價格資訊不實者,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務必如實申報,以免受罰。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楊處長崇明表示:今年630日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仍應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而71日起,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實價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買賣登記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鑒於目前民眾對實價登錄新制較為陌生,為讓民眾能以快速、簡單的方式了解申報登錄新制相關規範與作業流程,宜蘭縣政府特別於1096月間規劃3場次宣導說明會,以利新制順利推動,歡迎民眾撥冗參加。民眾如無法親臨會場,宜蘭縣政府於地政處網站(連結)備有宣導短片與簡報資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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