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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原民會|保護傳統智慧創作並兼顧文化保存與發展

新聞中心/原民會訊
針對周刊王今(8)日報導指稱原民會南島論壇勇士舞涉侵權一事,原民會表示,本次事件係因法令解讀與溝通過程中雙方的認知差異,對於標題使用「白目」等名詞,原民會表示無法接受,並針對報導內容回應如下:

一、 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1條規定,其立法精神為「保護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且在立法說明揭示藉由創設「在正當目的下之合理使用原則,以免過度保護智慧創作,不利社會文化發展及進步」,因此,本法設置之目的係為同時兼顧文化保存與發展,而促進文化發展之管道包含加強傳播使各界了解原住民族文化內涵,因此原民會所屬文化發展中心致力培訓舞團展演台灣原住民族16族群樂舞,其目的是為達到文化傳播及公益目的,且於編制舞碼時,皆實際赴各部落田野採集,並由部落族人教導舞步之正確性。

二、 依據傳智條例第16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已公開發表之智慧創作:…三、為其他正當之目的,以合理方法使用者。前項之使用,應註明出處。但依使用之目的及方法,於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因此,文化發展中心公開表演奇美部落Ciopihay階級的Pawali祭歌與舞蹈,目的係藉由舞蹈展演,強化與南島友邦之文化連結,且於是日開幕表演前,由司儀宣讀該演出係「奇美部落之傳統年祭文化展演」,符合上述傳智條例第16條使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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