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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教育部籲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強化防汛整備工作|確保校園與師生安全

新聞中心/教育部訊
每年51日進入防汛期,為維護校園與師生安全,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及早強化防汛整備工作,防範未然。
根據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每當夏季期間太平洋高壓勢力東退,大陸地區為熱低壓所盤據,臺灣附近此時盛行「西南氣流」,時常挾帶大量水氣,造成臺灣地區不穩定的天氣。

若颱風的運動路徑,是由臺灣東部海面向西北行經臺灣北部海面朝東海、韓國方向前進,則於過境臺灣後,時常會引進旺盛的西南氣流造成豪雨,所以必須持續保持警戒直到西南氣流減弱為止。

對於颱風的災害防救工作,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針對風災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的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並於防汛期間針對以下注意事項持續強化各項整備與因應作為:

一、易淹水學校請防範地下室配電等設備可能遭致淹水情形,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教科書、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的災損。

二、學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三、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水塔或附屬設施,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樹木,應適當修剪。

四、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五、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學校師生參與戶外2日以上活動者,請確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網址https://csrc.edu.tw/Outdoor/Index另開新視窗),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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